10月10日,我院顺利完成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成为广西第三家,南宁市首家完成备案的医疗机构。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145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月起,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专业必须先经过备案。该办法发布后,我院领导对备案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各创建专业严格按GCP要求做好筹备工作,最终在医院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医学检验科、心血管内科等共有19个专业完成备案,具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资格。
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只是个起步,这项工作事关公众医疗器械使用安全,责任重大。今后,我院将严控质量,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严格遵循GCP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院临床试验的规范化开展,促进我院医疗、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莫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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